政采立体书第69期:公开招标供应商只有2家,可转为竞争性磋商吗?货物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吗?采购学园,懂政府采购实务的“学院派”。打开这本立体书了解竞争性磋商相关的4个问题。
1.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如果没有磋商内容,是否可以不进行磋商环节?采购文件是否可提前确定磋商内容?
答:竞争性磋商的机制,是采购人提供或者获得明确、完整、合规的采购需求。
如果采购人提供了明确、完整、合规的采购需求,可以不进行磋商,供应商直接竞争报价就可以了,但需要在采购文件中写明白。
例如,采购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已经提供了工程量清单,实际上就是提供的采购需求。
此时磋商小组就可以要求供应商直接提交最后报价了,但前提是采购文件要事先写清楚这些内容。如果采购人需要通过磋商,获得明确、完整的采购需求,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公开招标供应商只有2家,可转为竞争性磋商吗?
答:不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三条,首先应当检查招标文件或者招标程序是否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如果存在,需要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如果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需要依法报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在财政部门未批准前,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能擅自改变采购方式。此种情形仅限于公开招标转为竞争性谈判,而不能用于转其他采购方式,因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没有规定公开招标转为竞争性磋商的内容。
3.货物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吗?
答:选择采购方式要根据项目采购需求的特点和采购方式的法定适用情形。214号文第三条规定了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五种情形:一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是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是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是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是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所以,通用货物采购项目不能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22号文规定,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货物项目,如大型装备,以及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如首购订购的货物项目,可以采用磋商方式采购。
4.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价格分如何设置?
答:《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并未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价格分设置做出规定,在实践中,采购人一般选择参照当地建设工程的价格权重设置。需要注意的是建设工程中的价格权重一般远高于政府采购领域货物、服务项目的价格分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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